“上海近年來環保上的進步,離不開鐵腕執法,尤其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,上海執法力度不斷強化。” 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在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。
執法力度反映工作成效
據張全透露,今年前3月,相關處罰金額已達1.31億元,同比增長172.6%,接近2015年全年的處罰水平;期間,上海環保部門已向公安部門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5件。
被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建設項目、大氣、水和危廢等領域,張全認為,“這反映出上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、全面落實大氣、水、土十條等工作初見成效。”
不過張全坦言,仍有不少困難要克服。目前上海環境監察人員只有400余人,而大中企業多達9.2萬家,執法難以做到“全覆蓋、全過程、全天候”。
同時,許多環境違法行為已由“面上”進入“地下”,環境違法的隱蔽性更加提高、技術手段更加高明,如通過暗管、滲坑偷排污染物、篡改監測數據、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等逃避環境監管的行為,客觀上增加了環境監管的難度。如果執法人員對不同行業的生產工藝不了解,不熟悉相關法律、標準,就不能保證監管效果。
正在制定垂改方案
張全告訴記者,上海正在制定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。
他表示,這項改革重點解決3個問題,首先是建立責任明確、督察到位、追責有力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;其次,是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統一性、獨立性和權威性;第三,是進一步強化基層環保隊伍和監管能力,推動環境監管重心下沉、落到實處。
張全認為,許多復雜的環保問題,可以通過機制創新來解決,比如推行排污許可證。沒有能力控制污染排放水平和提高治理能力的企業,等待他們的是加倍的排污費、更嚴的超標排放處罰,直至無法獲得排污許可,被“市場之手”清退。
他透露,今年7月1日起,納入國家管理名錄的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申領排污許可證,而且要按證排污,環保部門將依證監管。應領未領排污許可證的單位逾期嚴禁排污,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污的,環保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罰。
張全表示,盡管客觀上監管難以做到“全覆蓋”,但一旦發現,必須嚴懲重處,對違法者形成威懾。他介紹,上海在環境執法上建立了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機制,接受社會監督。
張全強調,上海加強了環境信用建設,創設差別化電價、停電等硬措施提高失信企業的違法成本,并將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,與銀行綠色信貸、企業評獎評優掛鉤,實施聯懲聯治。